調查:逾六成工人非受聘於連續性合約 零勞工保障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4/30 13:46

最後更新: 2018/04/30 14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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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散工陣線於去年11月至今年2月,進行「基層非全職工人就業及入息保障」調查,成功收回203份問卷。(張永康攝)

現時勞工法例規定,僱員受僱於一位僱主4星期以上,每星期工作18小時以上就屬「連續性合約」,享有有薪病假、年假等權益。可是,有調查發現六成半基層工人的工作不屬連續性合約,欠缺法例保障。

零散工陣線於去年11月至今年2月進行「基層非全職工人就業及入息保障」調查,成功收到203份有效樣本。結果發現,有91人(44.8%)於過去3個月有從事非連續性合約工作,即為相同僱主工作,但平均每周工作時數少於18小時。另有44人(21.6%)在多於一位僱主下任職非全職職位,受聘於連續性合約的人只有33.5%。

調查指,最多人任職非連續性合約職位的三個行業為飲食(24人)、社會福利及服務相關(22人),以及教育、補習及相關(17人)。最多人工作的三個職位為餐飲侍應樓面(18人)、清潔工人(18人)及補習導師(15人)。

在非全職職位當中,分別有40%及37%職位是以兼職和散工形式聘用,但有近64%的職位沒有提供書面合約。

此外,談到以非連續性合約獲聘期間遇到的不合理待遇,有20人指曾被欠薪或拖糧;有18人表示工作沒有工傷補償,或工作因傷及舊患而不獲判傷;另有18人指,非全職勞工不受勞工法例保障。

團體建議,政府應盡快就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內容作出修訂,參考外國經驗,以按比例形式計算僱員保障。同時團體建議政府要提升公眾對勞工法例保障的認識,讓從事散工、兼職等勞工知道自己的權益。

現年約50歲的張女士於12年至15年間以散工獲聘於一食物製造工場旗下的一大學飯堂,並於15年9月轉為長工。她在16年11月於廚房跌倒致腿部骨折,最終僱主在去年底通知她不獲續約。

然而,僱主只計算張女士轉長工後的離職補償,不計算以前的年假、勞工假及長期服務金,又稱已遺失她做散工時的出勤記錄。張女士指,案件原排期至下個月到勞資審裁處審理,但僱主終於在上星期通知她,會支付長期服務金。